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
鄂认定办〔2008〕1号
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市、州科技局、财政局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东湖、襄樊高新区管委会,各有关单位:
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08〕172号,以下称《认定办法》)及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08〕362号,以下称《工作指引》)下发实施后,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、省国家税务局、省地方税务局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,密切配合,基本完成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前期准备工作,拟于近期全面启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时间:
今年下半年,集中分两批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。
第一批截止时间:10月9日
第二批截至时间:11月11日
二、申报材料:
请申报企业按照《认定办法》和《工作指引》的要求,提供如下材料:
(1)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》;
(2)企业营业执照副本、税务登记证书(复印件);
(3)经具有资质并符合《工作指引》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(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)、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专项审计报告,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或说明;
(4)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(含资产负债表、利润及利润分配表、现金流量表,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),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或说明;
(5)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,包括知识产权证书、独占许可协议、生产批文,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(查新)材料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,省级(含计划单列市)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,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;
(6)企业职工人数、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;
(7)县(市、区级)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核实表(见附件1)。
三、报送要求:
申报企业必须进行网上申报,同时提供纸质材料。
网上材料报送:企业登录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(网址:www.innocom.gov.cn),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。目前,申报网络采用应急系统,网上申报工作分为下载填报工具、获取注册文件、单机填写、提交数据等步骤。
纸质材料报送:企业向本地市(地级市)、州科技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,其中国家高新区内企业分别报东湖高新区经发局、襄樊高新区科技局。
四、其他:
1、请各市、州科技、财政、税务部门及东湖、襄樊高新区管委会,组织并指导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,务必按照申报时间要求,分别于10月9日前、11月1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(见附件2)报送至省科技厅,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2、企业在申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,可先咨询所在地科技、财政、税务部门,仍有疑问的,可直接咨询省有关部门。
网络咨询:
科技部火炬中心信息处:010—63923593 35873594
政策咨询:
省科技厅 周云峰 027—87135855
省财政厅 廖明刚 027—67818525
省国税局 王卫平 027—87322023
省地税局 余永红 027—87328742
附件:1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核实表
2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
主题词:高新技术 企业 申报 通知
湖北省科技厅办公室 2008年9月9日印发
打印:郭峻川 校对:周云峰 共印:80份
原作者: lx
来 源: lx